English

钱存银行失踪,谁赔

2001-06-1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陈君 我有话说

800万元人民币存进银行,没几天工夫就被人转走。案件侦破后,仍有约270万元未追回。银行说,不是银行的责任,不管还。那这钱该谁还?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储户状告银行的存款纠纷案。

8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遭遇此事的是北京金王保健产品有限公司,由电视连续剧《永不瞑目》中大毒枭欧阳天扮演者钱勇夫出任该公司总经理。据其代理人丰联律师事务所佟洁律师介绍,1999年12月1日,公司在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开设账户,并存款人民币800万元。同年12月13日,公司想把这笔存款由活期转成定期,查账时工作人员大吃一惊,800万元仅剩4.4万元!

蛀虫现形

经公安机关侦查,很快将藏在银行内部的蛀虫抓获,她就是现年42岁的北京市商业银行复兴支行储蓄组记账员景庆春。经查,景庆春受黄明喜(另案处理)指使,私自改变北京金王保健产品有限公司在该银行预留印鉴片上的单位电话,并偷拿该印鉴片提供给黄明喜,后又为黄提供银行信汇凭证。黄利用景提供的银行印鉴片在信汇凭证上仿制金王公司财务专用章和钱勇夫人名章,伪造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了商业银行复兴支行人民币795.6万元。

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景庆春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且造成银行巨额资金被骗,情节特别严重,2000年10月景庆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该笔被诈骗款经刑事追缴,现已收回527.9万元,但尚有272.1万元未追回,已造成“金王”资金周转困难。金王公司认为,银行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这笔钱及利息应由银行支付。

银行:本案应中止审理

北京市商业银行复兴支行则认为不是银行的责任,称:其一,景庆春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起了辅助和从属作用,应属从犯地位。她的行为并不是导致金王公司存款被诈骗的直接原因,而是黄明喜等人的诈骗行为所致。鉴于黄的诈骗案正在审理之中,因此,本案应中止审理。

其二,黄明喜等人是利用北京广源贸易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将金王公司的存款非法汇到其账户后,再分别提出或转移到其他账户内,以最终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广源公司将其账户提供给黄明喜等人使用,是导致其犯罪行为得逞的主要原因。广源公司与本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广源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商业银行认为,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本案的审理。

专家:银行对存款安全负有责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法学博士刘俊海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存款丢失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影响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刘俊海说,银行从接受存款的那一刻起,就已与储户之间建立了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就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如果在存款期间储户的钱丢失,又不是储户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金王公司的存款被他人用假票据提走,不能将存款丢失的风险后果让储户承担。

类似案例:银行还钱

储户告银行本案并非首例。1997年12月某公司在A银行下属的分理处存款400万元。此后,该分理处根据一张金额为300万元、一张为86万元的建设银行转账支票,收款人均为北京某公司,将386万元转出。1998年8月6日,该分理处由A银行的下属调整到B银行下属,但未向社会进行公示。几个月后,公司发现存款账户只有14万元,希望分理处调查解决。未果,B银行向公安局报了案。此后,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银行兑付银行存款本金386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A银行向公司支付存款本金386万元及利息。

目前此案仍在继续审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