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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再婚离婚率上升

2001-06-1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通讯员 万滨 魏新颜 我有话说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京城里再婚的家庭也越来越多。然而因种种原因,不少再婚者又一次选择了离婚,导致婚姻再度解体。据了解,这种情况已呈上升之势,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再婚者离婚的就占离婚总人数的20%以上。

老夫少妻型:年龄悬殊难维系

老张与小赵的年龄相差近30岁。老张已70有余,前几年老伴去世后,他一人在家深感寂寞,经常去街心公园锻炼身体,在那里结识了刚刚离婚不久的小赵。小赵身边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百无聊赖的她此时非常需要一位能给自己精神寄托的男人。随着两人见面次数的逐渐增多,彼此在年龄上的差距不再是阻隔双方感情发展的鸿沟,他们很快领取了结婚证。当他们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小赵感觉到因为老张岁数大,所有的家务都只得由自己承担,不但要伺候年老多病的丈夫,还要为自己儿子的学习和生活操心。婚后不久她便对这种类似于保姆式的生活产生了厌倦。老张也感到,他与小赵的婚姻生活,并不像当初自己想像的那样幸福快乐。经过反复考虑,两人决定分手。一桩仅维系了不足100天的婚姻生活就这样画上了句号。

金钱困锁型:怨恨越积越深

小刚与前妻离婚已经5年了,由于当时他没有固定的工作,只得把儿子交给前妻抚养,每月负担100元的抚养费。后经人介绍与在北京打工的东北籍女青年小红相识了。

为了能在北京安家落户,小红没有嫌弃小刚已有过婚史,经过短暂的交往,便搬到小刚的住处,过起了非法同居的生活。不久,小红发现自己怀孕了。小刚曾试图说服小红不要生下这个孩子,但被小红拒绝。无奈之下,他们补办了结婚证。由于生孩子小红失去了工作,小刚的工作也不太顺利,收入不稳定,两人的经济状况常常入不敷出。小红看到自己和孩子时常面临食不果腹的日子,心中便对小刚生出怨气,两人之间的争吵便成了家常便饭。最后,小红干脆扔下孩子,独自一人离家出走了。这时,小刚看着刚刚学会走路的女儿,不由得又联想到他与前妻的儿子,他已将近一年没给抚养费了。想到此,小刚真后悔自己因一时冲动,竟会给两个家庭,特别是给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女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

爱惜子女型:裂痕突现

小莉离婚后身边带着一个正上小学四年级的女儿。当初,为了争得对女儿的抚养权,她放弃了自己应得到的许多财产。为了使女儿不因父母的离异而形成自卑感,她与同是离异的小亮结合了。结婚前,小亮告诉小莉自己也有一个与小莉的女儿年龄相仿的女儿,在她的前妻那里生活,他每月要给女儿500元抚养费,每星期还要接女儿来住上一两天。当时,小莉并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在心上,即满口答应了小亮的要求。两人结婚后,小亮看到小莉总与女儿形影不离,不免挂念起自己的女儿。闲暇时,便把女儿接来与他团聚。小莉虽然对小亮经常接女儿过来住有些怨气,但是,因俩人有约在先,便不好流露于表面。今年初,由于小亮的前妻下岗,无力抚养孩子,要求把孩子变更给小亮抚养。小亮在未与小莉商量的情况下,便把与前妻生育的女儿接到新建立的家里,与小莉和她所带来的女儿一起生活。他的这一做法,当然引起了小莉的强烈不满,从而也导致两人在感情上逐渐产生了裂痕。在日常生活中,两人总觉得对方偏袒亲生女儿,而对另一方的女儿则较刻薄,他们都怕自己的女儿在感情上再次受到伤害,在心灵上增添新的创伤。这一心态的形成,说明他们的再婚生活已无继续发展的可能。小亮与小莉只得双双再次走进了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大门……

再婚者离婚率为何这么高

法官分析认为,再婚者都具有怀旧心理,尤其是离异后再婚者,这种心理反应更为强烈;对于再婚者来说,离异标志着失败婚姻的结束,选择再婚也只是为排解单身生活的苦闷,而寻求在精神上或者生活上的寄托;再婚者选择再婚伴侣的标准较初婚时更为现实,大都是为了实现感情因素以外的某种目的,才选择再婚的。当发现自己的愿望无法实现时,即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再婚者在离婚时,选择协议方式的较多。原因是再婚夫妻之间尚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互留心眼,互相猜疑。面对这种没有基础的婚姻,当双方发生冲突时,便很快会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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