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决定取消19项未按规定程序设置明显不合理的住房建设收费项目。这19个项目包括建设系统的煤气增容费、自来水增容费、动迁比差价在内的16项和电业系统的用电工程服务费、电业部门收取的保安器配电箱费以及教育系统的教育附加费。与此同时,还将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行设立、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消防、道路、环卫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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