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背景资料

2001-08-1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毛宁

2000年11月22日一读者反映:“毛宁被扎伤,现已被送往北京朝阳医院。”随后,赴医院采访的《北京青年报》记者挨了耳光;

11月24日晚毛宁所属的北京影音艺典公司就“受伤的前后经过”向传媒披露“真相”。

11月29日晚北京市公安局宣布破获“毛宁被刺”案,罪犯嫌疑人关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2月3日,成都某报登出爆炸新闻:自称是“毛宁男友”的四川籍男子“范小玉”称毛宁是在其位于北京西单公寓的出租屋内被刺,更说自己是毛宁多年的“男友”,毛宁遇刺是因为他夺走了“关铭所爱”。

12月5日该报扔出“重磅炸弹”———“范小玉”在北京割脉自杀!后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宣布:小玉因涉嫌盗窃被警方立案;“小玉”真名叫王友安,实际年龄32岁。

2001年8月毛宁律师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个别媒体责任的可能。

8月毛宁的经纪公司透露,毛宁一个月前就去加拿大疗养了,而且他身体已经恢复。

潘劲东

2000年2月24日家住北京朝阳区的杨女士因斯柯达轿车被杂物砸中一事与住在4楼自称潘劲东的弟弟的人发生纠纷。17时40分左右,潘劲东带着十来个人将杨女士一家堵在屋中一顿暴打。潘劲东被拘留7天。

2月29日受害人杨女士明确表示,将起诉潘劲东。

3月4日潘劲东的父亲潘英俊发表对事件的详细陈述。

3月6日潘劲东在记者见面会上发布关于“打人”事件的说明。

3月7日车主家属认为潘劲东混淆视听。

2001年7月5日受害者要求潘劲东赔偿各种费用共18万元,其中精神赔偿10万元。

7月22日潘劲东历数歌坛“罪状”,宣布退出。

7月23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歌手潘劲东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潘劲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一万五千余元。随后潘劲东对于判决结果不服,并将上诉。

曾志伟

2001年7月7日凌晨时分曾志伟在香港九龙塘某会所被围殴受伤。

7月9日报道肇事原因及伤势有多个版本,并称曾志伟已离港养伤;其担任副主席的东方魅力集团发表声明,希望警方能尽快侦破此案。

7月10日当晚曾志伟及东魅发声明澄清“被误借醉揩油遭殴”的报道;西九龙重案组探员接手调查此案;准港姐送慰问卡祝他早日康复。

7月11日陈百祥指袭击志伟凶徒有预谋,是存心要夺志伟的命,并宣布悬红100万港元缉凶;无线方面表示谭咏麟会出任港姐司仪,曾志伟也有可能会现身港姐决赛。

7月12日东魅澄清事由,几位股东私人悬红。

7月13日无线“港姐”监制卫世辉表示曾志伟会带伤亮相港姐决赛,志伟本人也已返回港。

7月15日曾志伟在红馆召开记者会。志伟强调现场并没有任何女人,当晚他“没有饮过一滴酒,没有占任何人的便宜”,更不会有什么“桃色纠纷”发生。

8月10日晚9名嫌疑人被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