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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标准租私房的房租涨到10元

单位未安置或未发放补贴的租房户其租费主要由单位承担
2002-03-0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吴海华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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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提租

前一段时间,本报发表的1.9万住在标准租金出租的私有房屋内居民在3年内搬完的消息。近日,记者又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从3月1日起,没有搬出的居民房租要从原来的每平方米3.17元提高到10元,其费用主要是单位承担。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苗乐如局长说,自2002年3月起,分两年逐步提高租金,第一步在3月1日标准租私房的房租涨到10元;第二步到2003年3月租金提到20元;在2003年12月放开标准租私房租金。提租适用于三类情况:一是承租人另有他处住房应无条件搬出的,至2002年3月1日未能搬出时;二是承租人无他处住房,单位已提供安置住房或已发放住房补贴的,至2002年3月1日示能搬出时。属上述两种情况者,单位可不发放提租补贴;三是承租人无他处住房,单位未提供安置住房或未发放住房补贴的,原来标准租私房的房租为3元1角7分钱,有的是3元零5分,在这些租金,单位给补贴8角钱。现在租金提高了,但责任主要由单位来承担,承租人所在单位应按新增租金的80%发放提租补贴。

据悉,由于有关各区涉及的承租户多寡不一,对完成提租具体工作的时限不作全市性的统一安排,但一律以2002年3月1日作为按照新标准计租的起始时间。

什么是标准租私房

标准租私房是指“文革”初期由北京市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产权的私人出租房。“文革”初期,北京市共接管私人房产51万间。1978年开始落实私房政策试点,1983年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全面展开,在产权人和承租人继续持房屋租赁关系,在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前提下,带户发还了私人出租房。据统计,目前还有近3.9万间,其中96%分布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朝阳、海淀、丰台和通州区也有少量分布。

为什么要解决这些标准租私房的问题?这些房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统称危旧私房)约占九成,危及承租人的住用安全;二是产权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没有得到保障,租赁关系紧张。另外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改加危改、廉租住房制度推进和新拆迁办法的出台等都为进一步解决标准租私房的问题提供了必要条件。

标准租私房的8个热点

从标准租私房走出来的人将去何方,就有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房管局。

问题聚焦1如何解决低收入承租人家庭的住房问题?

承租人家庭符合市廉租住房配租标准,即经民政部门批准或认定,连续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和优抚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

问题聚焦2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单位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单位的,可由其共居人所在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承租人及配偶、共居人均无单位的,由其所在地区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问题聚焦3承租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均无力解决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均无力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解决。

问题聚焦4承租人无他处住房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及其配偶无他处住房,其所在单位应当为职工解决安置住房,并负责将承租人迁出;或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由职工另行自购或租住房屋。单位已发放了住房补贴或已提供了安置住房的,承租人应将原租住的标准租私房及时退还产权人。

问题聚焦5承租人是否可以购买其承租的标准租私房?有何优惠政策?

经承租人与产权人协商同意,承租人可以购买现住房产权。政府免征税,产权人所得的售房价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聚焦6承租人另有住房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及其配偶另有住房,包括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房改加危改的房及其他住房或承租公房的,应当无条件迁出。迁出后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房改规定发放差额部分住房补贴;承租人将已购住房上市出售的,同意承租人继续租住的,双方可协商议定租金,单位按规定发放补贴。

问题聚焦7单位用标准租私房的,如何处理?

无论是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安排个人居住还是自用,如果产权人同意继续出租的,由双方协商议定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产权人不同意继续出租的,单位应将房屋退还产权人,并妥善安置居住人。

问题聚焦8属于危改区的标准租私房,如何解决?

根据北京市37号文的有关规定,已确定结合房改实施危改的地区,按计划在实施时一并解决。结合房改实施危改的地区以市、区危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具体政策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等有关政府规定,私房产权人可以就地换购住房,其原面积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安置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结算差价,超过部分按商品房价结算,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产权人可按照危改前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获得补偿。对承租人参照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参加房改危改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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