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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型输血健康受损 血站医院谁担责任

2002-03-26 来源:生活时报 佟丽华 我有话说

1997年11月6日,陈某患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尿毒症住院治疗。11日陈某在透析时接受输血。血液由红十字中心血站提供。由于血站工作人员在血液入库前贴错档签,把A型血当作B型血发放。陈某系B型血而被输入A型血,经过医院抢救陈某脱险,但其肾功能不可能恢复。陈某为此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中心血站一次性赔偿陈某各种损失共计9.3万元,医院负担陈某医疗费2万元。

〔律师的话〕患者到医院交费看病,医院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在某种程度上两者也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医院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在正常状态下应达到的质量。本案中,陈某被异型输血,本可以减轻或治愈的病症反而加重,中心血站和医院的医疗服务未能提供正常状态下的质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精神,中心血站和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陈某人身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是中心血站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故中心血站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使用血液未能尽到审查之职,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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