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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信资费提价须论证

2002-06-14 来源:生活时报 沪新 我有话说

除了政府定价的基础电信资费,运营商是不是可以随时调价?资费变动消费者是否有权利提前知晓?日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下发了《上海市电信资费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上述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电信资费问题的监管明确了新的规定。

调价依据须经专家论证 即使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资费项目,电信运营商也不能擅自调价,必须提前20天向通信管理局备案,而且要有关于调价依据的描述和说明,如果专家论证认为调整不合理,监管部门将进行干预。此外,各类电信卡在首次发行须提前20天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计费单元、服务项目、收费方式等。各运营商还须在每年年初上报当年各类电信卡的发行计划和上一年的实际发行量。

保证用户知晓资费状况 新规定再次强调了“明码标价”,电信运营商必须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价格提示醒目,可以使用包括语音、短消息等提示方法,保证用户在使用业务时知晓资费状况。若在一个服务协议期内价格调高,运营商须提前通知客户并且从下一个服务协议期开始执行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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