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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生园”状告“马大姐”

“话梅糖”商标起纠纷
2002-10-18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通讯员 徐婷 我有话说

因为“话梅糖”包装纸的商标纠纷,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京源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打上了法庭。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纠纷案。

冠生园公司诉称,使用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话”、“PRU”图形商标,是冠生园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2001年下半年,冠生园发现北京京源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糖果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构成对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马大姐”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销售区域较广,对自己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使自己在许多地区的产品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故诉请法院判令:“马大姐”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支付调查取证等费用计3万元。

被告“马大姐”称,因疏于对设计包装用纸的审查,对冠生园拥有的商标权进行了侵害。2001年期间,公司共生产与其注册商标相近的“话梅糖”4360公斤。于2001年3月至12月分别销往黑龙江省、北京顺义、北京小白羊连锁28店等32家企业共3495公斤,获得销售款4万余元。“马大姐”称在知道侵权后,立即停止了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剩余的产品也已销毁;公司产品只是与冠生园有商标类似,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无须消除影响;同时,愿意赔偿冠生园的经济损失,但12万的要求毫无依据。法律规定侵权赔偿数额为损失数额或侵权人侵权所得。“马大姐”认为原告的损失,为本应购买冠生园商品的消费者购买了“马大姐”产品而原告损失的利润,也即“马大姐”销售该产品时获取的利润。因此,“马大姐”愿意赔款4000余元。其余部分应由冠生园自行承担。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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