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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利益 选载(二)

2002-10-22 来源:生活时报 何建明 著 我有话说

走投无路的畅春英将信将疑地擦着眼泪,然后朝大伙作作揖,随即拎起身边的那只麻袋(这是几年来支撑她上访和度日的惟一“财富”,用它捡酒瓶和破烂卖钱换饭吃),便来到运城,找到了市纪委梁雨润……

“大妈,你不用再说啥了,我一定想法为你死去的亲人讨个说法,让他们能入土安息,在九泉之下合上眼……”梁雨润听完畅春英一番难以置信的哭诉,心头早已阵阵痛楚,“什么事都可以放一放,但这件事再不能拖一天了!”梁雨润感慨万千,不由对天长叹。当他抚摸着畅春英老人那双粗糙干裂的手时,默默地从口袋中掏出50元钱。

“大娘,你先上街吃顿饱饭,改日我一定上你家去。啊,千万别再受上访这份罪了!”

“梁、梁书记啊,我和我躺在棺材中的儿子、老伴,一起在家等着,你可一定得来……”畅春英话未说完,已是老泪纵横,泣不成声了。

梁雨润看在眼里,心头阵阵作痛:这就是中国的农民!一个为了能听到一句公道的话而在家中放两口棺材整整十几年生不如死景况凄惨的乡村老妇人——除了党和政府能救她,还会有谁能给予她一丝希望呢!

可这漫漫十几年里,我们是不是欠这样的乡村老人太多太多东西了呀?!梁雨润的心潮久久不能平息。

第二天,他来到畅春英所在的河津市调查了解情况。当地法院领导一听这事,朝梁雨润直摇头:她的事全法院的人上上下下都知道,可就是不好办呀!

怎么个不好办?梁雨润要问个究竟出来。

“因为当时畅春英没有向法院提出在刑事判决的同时附带民事赔偿这一条,所以作为受害家属的畅春英一家自然没有得到一分钱的经济赔偿,这是其一。其二,虽然她后来多次上访,也曾提出当时没有进行民事赔偿这一条,可我们这儿的法院已经换了好几茬人,陈年旧案不好再翻过来。”法院的人说。

“畅春英夫妇上访多年,你们知道吗?”

“知道。样子也挺可怜的。”

“那你们有人去过她家了解过情况吗?”

“没人去过,她家放了两口棺材里面都装着死人……”

梁雨润见法院领导的脸部表情僵僵的,便什么话都没有说了。

“你是小梁乡党委吗?你就是书记?!那好,请你带上民政干事,我们一起上胡家堡村,就是上那个畅春英家。对对,就是那个家里放着两口棺材的人家。什么?问我知不知道那棺材里有死人?当然知道。我今天就是为这事而去的。请你也尽快到胡家堡村,我们见面再商议具体解决方案。好,就这样,胡家堡村见!”梁雨润说话间,已经登上了去畅春英家的面包车。

十几年来从未有人围聚过的畅春英院子外,此刻却人头攒动,热闹异常。自打1989年畅春英的儿子姚成孝死后装入棺材的那天起,整整13年间,她畅春英家几乎与世隔绝,没有人到她家来往过。这一天,梁雨润是作为十几年来市县乡三级党组织和政府官员中第一位踏进她畅春英家的领导干部。

“梁书记,你真的来了呀!”畅春英颤颤巍巍地从里屋走出,泪流满面地拉着梁雨润的手,久久不能言语。老人凝视着眼前的梁雨润,仿佛是在做梦。

“大娘,这些年您受苦啦,我们早该来您家看您和您没有入土的儿子及老伯……”梁雨润向畅春英大娘说完此话,便独自大步朝放着棺材的两间破屋走去,并且站在那两口棺材前凝视许久,然后毕恭毕敬地鞠躬默哀。

“儿啊,他爹啊——你们睁眼看看哪,梁书记他到我们家来啦!他代表政府来看你们啦——十几年啦,你们盼啊盼,连魂丝儿都盼干了,今儿个你们该知足了呀啊呜,我的儿啊,你和你爹该瞑目了呀——啊呜呜……”就在梁雨润鞠躬默哀的那一刻,吃尽人间苦楚的畅春英大娘再也无法克制地一头伏倒在棺材盖上,嚎啕恸哭起来。那断肠裂肺的恸哭,像决堤的山洪,冲击着在场的每一个村民和干部的胸膛,人们无不落下同情的泪水……

“大娘,根据你家庭的经济状况,政府决定给2万元经济补助,好让你儿和丈夫的灵柩早日入土。”

“梁书记,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放心,我一定会尽快把儿和老伴的棺材埋了。过去即使有海一样深的冤,有你这么大的干部今天上我家来这一趟,看咱屈死的儿和苦命的老伴一眼,我从今再不上访了!我谢谢你,谢谢党……”

“大娘,我要代表党组织和政府向您表示歉意,是我们的工作没做好,让您一家受那么大的冤和苦,真对不住您老人家呀!”

“不,梁书记,我要谢谢你,谢谢政府和党啊!”

梁雨润和畅春英就这样长时间地边流泪,边诉说着,那情景让在场的人无不感动。当然,最受震动的是那些闻讯赶来的县乡村几级干部,他们面对这一场景,都忍不住愧疚地低下了头。

不是吗,如果他们都能像梁雨润一样早一点来真正关心和看望一下畅春英一家,已是悲哀万分的姚家怎么可能还会雪上加霜,走上了漫漫几百次的上访路?怎么可能父子同赴黄泉路?怎么可能两具装尸棺材露放几年十几年?怎么可能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出现如此不可想象的人间悲剧?

我在北京知道了这件事后,立即用电话拨通了梁雨润书记的手机。希望能听到他对此事的激动人心的描述,然而手机里的他,却异常平静地说:我做的事算什么?就说我去畅春英家的事,其实根本不值一提。人家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觉得当年自己的儿子死时法院判得不公,希望政府给个纠正机会,就为这,吃尽了千辛万苦,搞得家破人亡。当农民的有啥本事?没呀,所以他们用不埋死人把棺材放在家里作为惟一的筹码来争取自己那一点点权利。可是我们的干部和领导们十几年来居然可以对此不闻不问,就算是吓得不知如何办好,至少人家上访了多少年,你也应该到受害者家里访贫问苦,问寒问暖一回吧!你一直不来,十几年不来一次,人家心能不冷吗?畅春英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病魔缠身的农妇,她能做的出格举动仅仅是去跪倒在政府大门口。要是换了年轻力壮,血气方刚的人,你能料他不会干出什么过激的事?这种教训太多了。我听说她的事后就着急,不是着急畅春英家的两口棺材已经停放的时间有多长,而是着急我们这些身为共产党的干部们为啥在这么长时间里不上人家家里看一看,关心关心呢?人心都是肉长的,更何况人家受了那么多的难!你当干部的,当共产党员的,为啥不想一想他们的疾苦呀!跟你说实话,我到畅春英家那天对她说政府看她困难,准备补助她两万元,那是我提着胆说的,因为我纪委没有政府职能,也没处拿这笔钱的呀!可我看到畅春英家这么个景况,尤其是她四邻八乡的村民们这十几年因为她家的那两口放着死人的棺材,实在受了不少难以想象的苦恼,再不解决拖到什么时候?拖到姚家家里放三口棺材?想想这些,我们当共产党干部的能安得了心吗?所以我当场自作主张给畅春英大娘许了这么个诺。人家一听我这话,立马好像十几年的冤屈就顿时烟消云散了,还特意买了一条“红河”烟要请我们抽。你知道她畅春英这些年都是怎么过的吗?她为了上访,常年住在街头,没有钱,她就靠捡啤酒拾破烂。听说有一次因为睡在信访室的水泥地上八天八夜,得了重感冒,差点没有抢救过来。像这样的人,要是再出个三长两短,你说她一家的冤还有谁出来向政府说一说呢?那天离开畅春英家后,我立即给河津市委书记打了个电话,当时我心里也在发毛,到畅春英家虽然把事情解决得那么痛快,可要是我许下的两万块钱见不着影子,那我不是在畅春英老人那颗已经流干血的心上又捅了一把刀子吗?河津市委书记一听我说的事,连声说道,梁书记啊梁书记,你今天帮助我们解决了大难题,别说两万块,就是十万块,我也会让政府给。这我才放下心……

“这么说,畅春英同意把家里的两口棺材入土了?!”我听后不由为梁雨润松了口气。

“她是同意了,但真要把棺材埋下土还难着呢!”梁雨润在手机里长叹了一声。

“为啥?”

“人家受了那么多年的苦,心头的悲痛太深了。她不求别的,最主要是想法律上有个让她心服口服的说法。”

“那法院方面能不能重新判决呢?”

“这很难说。”

“又为什么?既然是明摆着当时判得不完全,就该知错改错嘛!”我说。

“事情不那么简单。”梁雨润说,“实际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你明知是有些问题的,特别是对案子,已经判了再翻过来,实在不是那么容易,涉及的情况有时你想象不出来。”

“不管怎么说,再难也难不过人家畅春英老太太为了要个说法,活脱脱地陪着两个死人朝朝夕夕了几年十几年呀!”我感到巨大不平,说这话的声音几乎是在喊。

“我知道,其实我除了苦口婆心地动员畅春英把家里的两口棺材埋了,更想在法律上帮她弄个明白,这样不至于死人埋了活人心里还咽不下这口积压了十几年的冤气嘛!”

“那对法院重新审理你有多少把握?”

“说不上来。现在的问题,首先是要让法院能真正从为老百姓的利益出发,不是为掩饰自己而动起来。难就难在这地方。因为时间已经过了十几年,陈年老账不好翻……”听得出,梁雨润想纠正法律上对畅春英家的判决所面临的难处远比动员受害者家属埋掉家里两口棺材还要艰难得多。

“可不管怎么说,我们的工作再难也难不过人家畅春英心怀巨大悲痛,跑了十几年的上访路,伴着两个亲人的尸体生活了这么久的日子!放心何作家,只要我在纪委岗位上工作一天,就一定要把畅春英家的事处理好……”

我们的通话就这样结束了。然而对梁雨润处理“特殊事件”的每一个进展,我几乎每天都在关注。那些日子里,我一直在想着一个农家妇女怎样地背靠两具亲人的棺材,一天天苦度人间沧桑?虽然一次次在午休和深夜的恶梦中我被各种奇形怪状的想象所惊醒,但一旦回到现实时仍无法想象世上还有像畅春英这样的事以及她在这过程中所承受的那种生者与死者共枕数千个日日夜夜的岁月!

我的心一直揪着,为苦难的畅春英,也为一心想妥善处理此事的梁雨润。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一天梁雨润从运城给我打电话过来,向我报告了喜讯:当年判决杀害畅春英大儿子姚成孝一案的河津市人民法院经过几个月的重新寻找案宗和调查审核,终于作出了“(2001)河民初字第466号”新的“民事判决”,该判决如下:

经审理查明:原告畅春英系姚成孝母亲,1989年3月15日,被告胡玉信与胡玉华在同姚成孝撕打时,用匕首将姚成孝伤害致死。1990年4月12日,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玉信有期徒刑12年,判处胡玉华有期徒刑3年。同年7月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姚成孝死后,其父姚志忠为儿子遇害一事多次上访上告,于1995年去世之后,原告畅春英继续向有关部门上访上告,并多次到中院申诉民事赔偿部分。本院认为:二被告对姚成孝的伤害行为虽然发生于1989年,但原告方多年来一直为此事向有关机关和法院上访上告,诉讼时效因而未中断,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二被告应当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对其伤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原告的其他之诉,因无举证,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通则》第119条、第14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胡玉信和胡玉华赔偿原告姚成孝死亡补偿费4876.5元,丧葬费500元,误工费70元,被抚养人安置费22750元,精神抚慰费3000元,共计31196.5元,共中由被告胡玉信承担80%,计24957.2元,由被告胡玉华承担20%,计6239.3元……

(未完待续)由作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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