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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该以怎样的方式

恋日嘉园业主售楼处维权惹怒开发商
2002-12-2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美丽的小区掩饰不住业主的烦恼。业主/供图


北京市丰台区恋日嘉园小区的700多户业主正在等待一场官司的判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澍才及其子,因为“组织、聚集”业主和群众“围堵阻碍售楼处的正常经营秩序”,被开发商北京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在业主们看来的一次维权行动却被开发商视为侵权,这令不少人感到困惑:协商方式久拖未决,采取到售楼处找开发商交涉的方式反成被告,那么消费者到底该以怎样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因此引人关注。

开发商
影响我售楼赔偿二十一万

10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花乡法庭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与七八十位阵容强大的业主旁听团相比,开发商一方只有代理律师张砾心一人出庭。她在法庭上说,自今年9月7日上午开始,王澍才父子以业主与开发商存在质量纠纷为由,组织、聚集数十名业主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围堵和阻碍原告售楼处的正常经营秩序,致使售楼处彻底停业,后果极其严重。“华投”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1万余元。

业主
当初的承诺为什么不兑现

10月31日休庭后,记者来到位于丰台区玉泉营环岛东南角的恋日嘉园小区。业主们指着两楼之间七八十米的间距对记者说,客观地讲,恋日嘉园有不少优点:户型好,楼间距大,有车的话交通还算方便,保安总体来说还不错。入住一年多来,人们享受到了新居带来的惬意,但烦恼也接踵而至。

据被告代理律师马振彪(也是业主)介绍,大家选中恋日,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包括一个大规模的欧式花园在内的5个花园。但当初开发商的这一卖点如今却大大地缩水:东侧的中式花园实际上是政府规划的公共绿地,西侧的欧式花园是国家征用的高压线走廊,这两个范围其实根本不在恋日嘉园规划范围内,楼书中承诺的50%绿化率无法兑现。窗户问题,样板间为平开窗,实际都改成了推拉窗,价位、质量相差很大。由于密封不好,漏土漏风情况严重,据业主讲,风大时窗台上放支蜡烛能吹灭;契约中许多内容未兑现:如小区广播专用频道,业主与物业管理中心的直通电话、磁卡式电表等等。

在南城三环四环之间以约5000元/m 2“五星级”价位买下的楼盘,却享受不到与之相配的高质量的服务,这令恋日嘉园的业主们感到窝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向开发商提出了或赔偿损失,或降物业费,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解决方案,但时至今日双方仍未达成共识。2002年9月7日,恋日嘉园2期即将开盘时,八九位身穿印有维权字样白背心的业主,来到售楼处欲向开发商讨说法。正是此举引发了这场侵权官司。

64岁的王澍才是首都经贸大学的退休教师。他在部分业主要求管委会领导维权活动时,还规劝大家管委会无权组织维权活动。可到头来却被开发商指控为组织策划人。这场诉讼给王澍才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这场官司在小区居民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一位业主说,在这场讼诉中,王澍才代表的绝不仅是他个人,他代表的是我们所有要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业主。“华野”起诉了王澍才,就是起诉了所有业主。“华野”说希望广大业主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试问正当途径是什么,能得到解决吗?

专家
不该发生的诉讼

“这是一场不该发生的诉讼”,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学博士刘俊海在听了记者对案情的大概介绍后说。刘俊海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就是违约,消费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在方式的选择上,可以到消协投诉,也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这是消费者的权利。就本案而言,买房人到售楼处交涉也是无奈之举,目的是要引起开发商的重视,开发商应采取容忍、协商、沟通的态度而不是起诉,与消费者对立起来使矛盾愈演愈烈。在这里也给开发商提个醒,一些类似案例表明,即使开发商打赢了官司,那也是赢了面子输了利益。

建议
请专家购房

从张贴标语、罢交物业费到砸房展会,人们目睹了一起起买房人的维权事件。然而,事件过后一些久拖未决的纠纷依然不知如何收拾残局。那么,面对政策和市场现状,买房人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北京市房地局物业管理处邹劲松认为,首先,买房人要有一个理智的心态,不能仅听从发展商的承诺,最终陷在纠纷的漩涡中。第二,不要寄希望于事后的维权,重要的是搞好事先的预防,走专业化道路请专家购房。第三,建议买房时,要开发商提供物业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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