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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为何屡屡得手

2003-03-1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曹茜 我有话说

每年3·15,都让人无法轻松。太多的假冒伪劣、太多的坑蒙拐骗每年都在不同的地方上演。

为什么骗局造成的悲剧年年发生,为什么甚至并不高明的骗术仍然屡屡得手?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认为,原因有三:

一是执法的力度不够。目前对假冒伪劣的查处大多采取罚款的方式,往往按没收的罚物价值的一定倍数进行罚款。而这样的罚数对于他们的非法利润而言,过于低廉。不足以让他们的非法所为得以收敛,也不能抵消非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是消费者缺乏科学常识与辨别能力。专业知识少,容易轻信广告,尤其容易被所谓的高科技产品迷惑,上当受骗。比如部分保健品的广告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如承诺产品的功效、疗效,宣称成分保密或在成分和含量上故弄玄虚,违反国家对保健品的管理规定。但同时,保健品明明无疗效,只有协调、增加和补充作用。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误将保健品当作药品,对产品的期望值过高。不法商家也正是抓住消费者这一心理,把产品吹得神乎其神。

第三,陈剑强调,媒体尤其是有影响力的媒体,消费者对他们有很高的信任,这是他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媒体作为发布者,应该履行应有的义务,包括对广告原件的审核等。但遗憾的是,由于一些部门在广告审查发布上缺乏严格的把关,给虚假广告打开了方便之门,造成虚假广告危害面广、影响恶劣。很多消费者因听信虚假宣传,而致身体、财产受损。

目前,发布虚假广告是否属欺诈行为,应不应该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各界一直争论不休,这对打击不法行为以及消费者依法维权显然十分不利,为此,中消协建议立法、司法机关早日对此作出明确解释。有关行政机关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查程序和资质管理,严惩发布虚假广告的不法经营者。刊发广告的媒体也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那么对于普通百姓,如何才能不上骗子的圈套?消协有关人士强调,不要有贪图小利的心理,对任何免费的东西都要提高警惕。比如“免费美容”,可能做到一半,就会告诉你某个产品要收费,或是不厌其烦地向你推荐商品。再比如“提前消费”,所谓“提前消费”,即经营者以“优惠”、“打折”等方式鼓励消费者先行付款,分次消费。它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方式骗取钱财。上海张女士在某美容美发中心办理了美容卡,卡未用完,美容院就搬迁了,找到新址,却是一家咖啡馆。

明码标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明码意谓着没有多余的空间,在不知成本、不明真情的情况下,“打折”、“优惠”实际上都是变相误导消费者的手段。

陈剑说,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确定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所谓“放心消费环境”,是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实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商品售后服务诚信、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不会因“担心”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降低消费意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将逐步得到改善,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与经营者平等的主体。

陈剑强调,在对非法行为制裁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制裁的影响及维权的成本,加大制裁的力度,有时候,不用矫枉过正的方法,不足以达到威慑的效果。同时,处罚的力度应该制度化、模式化,让损害消费者行为的人付出根本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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