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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首次签约要慎重

2003-04-2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冉常友 我有话说

四五月份正是大学生签约的关健时期,大学毕业生违约现象现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是什么原因使得大学生频频违约的呢?

北师大余老师分析后认为,毕业生违约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社会经验,不慎重。在签订协议时,没细读约定的内容,对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没反复思考,仔细思量。抱着“只要过得去,先签了再说”的念头,进入单位后,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压力一大就受不了。

二是信用意识淡薄,先找个单位“垫底”。这样的学生也不少。目前就业难,想一下子找到一个职位、待遇等各方面都好的单位很少。无论好坏,先抓一个,机会来了,舍鱼而取熊掌。也有的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思考和意向与用人单位签约,之后将结果告知父母。父母因孩子就业地域不好,或过于遥远等方面原因,宁愿赔钱,让孩子重新择业。

三是“两地分居”。很多学生在大学时谈了对象,找工作时未能同时留在一个城市,出现了各自东西的局面,待到单位都落实后,留在小地方的一方便会向留在大城市的一方调。

对外经贸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李老师则认为,导致毕业生违约的原因还有:

单位的发展空间。这也是用人单位能否留得住人才的关键所在。有的公司缺少实力,不能很好地给招录学生提供发展的环境和条件,造成学生思想动摇。有些用人单位因为效益或其他方面原因,折扣学生工资,对承诺的相关待遇不能落实,也造成学生不安心,流动频繁。

职位不理想。许多学生在人才市场求职时将简历投给多个单位,往往是对口的没录用,不大对口的录用了。工作一段时间后,开始后悔。有的聘是“经理”用非“经理”,实际与想象距离太远,理想在此难以实现。还有的用人单位,根本就不需要那么多人,却一再招揽,签约条件苛刻,甚至拿学生当短工使,使得学生在工作中不能忍受重负,自动辞职。

好戏出场太晚。有的招聘单位进校过早,而考研和公务员考试又来得较晚,有的学生担心两头不落实,于是乎先找个单位托着,后者一旦考试成功,违约就“顺理成章”。

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是违约,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大学生违约后该怎么办呢?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肖律师认为,大学生违约的原因有很多种,要分具体的情况对待。对于违约赔偿金的问题,目前,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最高限额和具体数额。但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一般不超过毕业生的年工资。并且赔偿应以实际赔偿为原则,即违约金和单位的实际损失相符。如用人单位招聘支出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等。对于超过单位实际损失的高额赔偿学生可以拒绝,因为根据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合同如果没有实际履行,也就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

当然,大学生最好还是不要违约。因为,一旦违约就会招来一连串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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