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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资格考试启用国家新标准

2003-06-0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刘映 我有话说

记者近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03年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将正式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除北京等“非典”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之外,2003年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试,将于今年6月22日进行,并正式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

秘书职业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辅助性特点的职业,要求从业者具有较强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合作能力、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新的国家标准中把“秘书”定义为: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这包含了从企业基础文书、专职文秘到高级行政助理等一个完整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在新的秘书国家职业标准中,以前的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分别由国家资格五级、国家资格四级、国家资格三级所代替,并增加了国家资格二级。在秘书职业标准中,从接待工作、档案工作、文书拟写与处理、会议组织,到信息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工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职业资格要求,是培养和考核秘书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基本依据。

新标准增加了职业道德考试的内容,更进一步放宽了参加考试的门槛,如只要达到高中学历就可以报考,考核方式上出现了如情景录像问题等模式。在二级考试中由考生需提交论文,举行论文答辩改为业绩评估。对考生进行现场实际操作考评,更加注重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新的国家职业标准中对培训教师的资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应具有本职业2年以上培训经验。培训五级秘书、四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三级秘书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加秘书资格考试的具体申报条件为(各级只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秘书:(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秘书:(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将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具体内容则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四个基本内容。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2003年度涉外秘书的外语考试仅提供英语语种。考核的方式则包括书面情景模拟、任务解决、综合测试、业绩评估等。

秘书职业的基本要求方面,新标准中包括职业道德(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两个方面)和基础知识两大部分。基础知识则包括文书基础、办公自动化知识、速记基础、法律与法规、企业管理基础等。涉外秘书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在工作要求上,新标准对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四级秘书、三级秘书和二级秘书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并且对二级秘书资格进行业绩评估。业绩评估范围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包括商务沟通、办公室管理、应用文书写作、会议、活动和差旅、档案和信息管理等五个职业功能模块。试点期间,考生可从上述五项中选取其中的四项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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