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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野味滋补有误区

专家提示
2003-06-0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我有话说

很多人都认为吃野生动物能滋阴补肾、强健身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没有科学根据。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孟智斌副研究员对记者说,人类食用的野生动物生存的环境比较复杂,身上携带或体内潜伏的病菌也不少,卫生检疫部门又难以进行有效监控,许多疾病的病原体就在对野生动物的猎捕、运输、饲养、宰杀、贮存、加工和食用过程中扩散、传播,引发各类传染病的。

研究证明:多种野生动物,与人共患性疾病有100多种,如狂犬病、结核、B病毒、鼠疫、炭疽、甲肝等,一旦染上身将出现脓疱、水肿和痈,病毒还会侵入人的肺或肠胃。我国主要猴类猕猴有10%—60%的携带B病毒,这样的猕猴见人挠上一下,甚至吐上一口,都可能致人感染,而生吃猴脑者感染B病毒的可能性更大,人一旦染上,必死无疑。

有人说我不吃生食,只吃熟食野味,不会有问题吧。但科学研究表明,许多动物携带的病毒、寄生虫寄生在动物的肌肉、血液、内脏里,煎、炒、烹、炸、煮根本奈何它不得。以蛙为例,受曼压裂头绦虫感染的青蛙达91%,这种寄生虫在人们食用过程中进入肠胃后寄生,然后又产幼虫顺血液钻入体内各部,如进入人脑的话,它将导致失明、瘫痪、癫痫,甚至死亡。蛇更因以鼠为食,其体内的寄生虫种类更是举不胜举,其伤害往往带有长短不等的潜伏期。

“野生动物”范围不明晰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孟智斌副研究员说,要立法首先得清楚“野生动物”切确的定义,到底指哪些动物。“野生动物”从非专业的角度,按普通字义理解,是指“生活于野外的非家养动物”。但这个定义过于笼统,《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它指明了该法在物种方面的适用范围,但并不是野生动物的定义。如果按保护法的规定,就指仅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了,其他野生动物则不受其约束;如果按普通字义理解,则许多种鱼类则应也归入了野生动物的范围里,这两种理解显然都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要尽早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订,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禁绝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彻底杜绝捕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这是消灭滋生新的病毒蔓延环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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