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几岁的陈某下岗5年,在招商街道办事处已领取了许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办事处工作人员先后给她介绍过清洁工及洗碗工,都被她以种种理由拒绝。民政司法科的人员批评她:“你再这么挑挑拣拣不肯出去工作,我们就停止给你发放补助金。”她却回敬说:“只有劳动局介绍两次以上的工作我不去,他们才有权停发我的保障金。”
据有关方面统计,现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的人群,不像过去大多是老弱病残,70%以上都是青壮年。
如何防止一些人钻社会保障政策的空子,已经刻不容缓了。
(《深圳特区报》2001.4.18徐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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