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构成有两个主要条件,且二者缺一不可,即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你的行为虽然没有得到王某和张某的同意,但你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正当的新闻报道,目的是谴责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因此,你的行为没有侵害王某和张某的肖像权。
(《人民法院报》2001.4.19冯军强等 文)
[值班总编推荐] 同心同向,奏响奋进强音
[值班总编推荐] “十五五”,我们这样干——代表 ...
[值班总编推荐] [报效祖国 建功...
修桥见人心 明史照今尘——读马伯庸《修桥记》有感
【详细】
影评人划重点!2026春节档观影指南已上线
加快智能体普及推广 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
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在打造新兴支柱产业作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