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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搬走我家财产对吗

2001-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因经营缺少资金,曾于2000年3月9日向苏某借款6000元,约期半年。到期后,我因生意亏本暂无力偿还。苏某多次追讨借款未果后,于今年2月20日未征得我同意,擅自带了人将我家中的空调、彩电等搬回他的家中。他说不给钱就别想拿回东西。我该如何办?

林成

专家意见:你长期不履行归还义务的行为,侵害了苏某的合法权益。你目前无能力偿还,就应该与苏某协商,与其达成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用财产抵款,只要苏某同意接受,法律也是允许的。

苏某在向你追款不成的情况下,擅自带人强行搬走属于你的财产,其行为是违法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新民晚报》20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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