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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有没有成绩知情权

2001-06-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青岛疗养院工程师韩延萍,向青岛海洋大学申请在职硕士学位,1999年她参加了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同年9月,青岛海洋大学向她下发了分数单,显示为不及格。后来,她怀疑成绩有误,要求查看成绩单的原件。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均未向她提供原件。韩女士认为,不许她查询成绩单原件是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所以将上述两单位推上被告席。她的诉讼请求只有一句话:判令二被告按规定向她出示“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原件。

两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成年人的考试成绩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了公民个人的隐私。成绩单的原件足有厚厚的一摞,每页纸上也打印着70名考生的成绩,所以他们不能将成绩的原件向社会公布,更不能允许考生个人前来查询。这样做虽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维护的是广大考生的隐私权。

韩延萍的律师认为:按照规定,考生成绩应当由学位委员会通知考生,由海洋大学发成绩通知,难以保证没有暗箱操作。考试成绩本来就是公开的,况且原告根本没有打听别人分数的想法,被告的辩解有过分扩大隐私权之嫌。

有关人士认为:韩女士请求查看成绩原件,而不是卷子的要求是合理的。类似为评职称而设立的考试,成绩应当是公开透明的,公开才能公正。可如今我们社会上很多考试成绩是不公开的,例如招干、招工等考试,不公开,透明度太差,难免有暗箱操作之嫌,易滋生腐败。现在一些掌握考试成绩的部门,也存在类似垄断行业的特权意识。韩女士打官司要为自己讨回知情权,实际上是向中国的考务公开化叫板,说出了很多人想说的话。

5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中国妇女报》2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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