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不能补发《结婚证》。
为了证明夫妻关系,以便办事方便,你们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律师 潘家永
(《齐鲁晚报》20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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