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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要银行赔偿损失

2001-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1月25日中午,程女士的储蓄卡及密码、身份证等物在北京安慧里被抢走。她当即向110报警,并委托朋友王先生到发卡网点建行安慧分理处冻结账户。

王先生在几分钟内赶到安慧分理处,一位男职员听完他的陈述,却拒绝办理冻结账户手续,理由是银行有规定:“应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王先生随即用手机和程女士联系,并将手机递给柜台里的男职员,接案民警也通过手机要求马上冻结账户,但该职员仍未冻结。王先生与其交涉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该职员才不情愿地将储蓄卡号告诉了他,让他自己打电话冻结。

此时劫匪已从一自动取款机取走5000元现金,并在双安商场收款机上消费了1.2万元。因该自动取款机未安装摄像系统,致使侦破工作受到影响。

程女士委托律师找到建行总行,建行总行让他找北京市城建开发专业支行,而该支行又让他找建行北京市分行,前后奔波了一个月,建行北京市分行才告知:“不同意赔偿。”

程女士将北京市城建开发专业支行和安慧分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此案在审理中。

(《北京法制报》2001.6.28韩晓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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