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亲子鉴定的法律意义并不大,即使婚生子女确非亲生,也不能就此重新确定抚养关系等。法院在审判中采用的是婚生子女推定原则,即: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用推定能认为是夫妻双方亲生子女的,原则上不进行亲子鉴定。在北京市法庭科学鉴定研究所受委托进行的婚生子女亲子鉴定中,有86.4%被证明为确实是夫妻共同的孩子。
另据了解,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不会被强迫鉴定。
(《大河报》2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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