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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001-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今年2月怀孕,后因身体问题需中止妊娠,4月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我丈夫担心我今后不能再生育,竟提出与我离婚。我感到十分痛苦。请问,我中止妊娠后,丈夫能提出与我离婚吗?李艳丽

在你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你丈夫不能提出与你离婚。进一步说,在你中止妊娠的6个月内,你丈夫连诉权都没有。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新内容,其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中止妊娠的妇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离婚纠纷给女方增加心理和生活等各方面的负担,这也是我国法律对母婴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

(《齐鲁晚报》2001.7.21叶和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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