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号”之错,不论是“手工作业不可避免”也好,还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也罢,总之是要归咎于公安部门的。作为公民本人,如何能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与别人同号?查找公民的身份证这项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难道不是很方便的吗?如果能将查找结果公告,则更有利于推进“纠号”工作。另外,在纠正同号这件事上,到底是由公民本人提出纠正申请好呢,还是由公安机关向同号者提出纠正建议好呢?怎么老让人觉得“纠号”这事儿整个与公安机关无关而成了同号者自个儿的事呢?
(《工人日报》2001.7.23杨耕身文)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