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35名胶南劳工梦断马尔代夫

2001-08-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12月,山东省胶南市招收赴马尔代夫的缝纫工,月工资300-400美元。合格者缴纳2.6万元的劳务管理费。经过面试,88名人员合格,接着便开始忙着多方筹措出国劳务费。

民工当时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济南某国际公司,一份则是马尔代夫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4月,35名劳工先期前往马尔代夫。但迎接他们的只有这家股份公司的陈老板一人。他们一行来到厂区,工人把机器装好了,但是老板却没有开工的意思。

两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开工。劳工们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股份公司原来有三个合伙人,一个出了车祸,一个出了法律问题,工厂实际上只剩陈老板一人。陈老板一开始还提供饭食,不久便不再承担。劳工们将身上仅有的一点钱凑了出来,买来饼干,每人一天就靠4片饼干充饥,后来好心的当地居民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借给他们一点饭糊口。

没有工资,没有饭吃,就连日常饮用水也出现了困难,女工赵芳打水时突然晕倒在水池旁,跌断了颈椎,可是大家无力凑钱为赵芳医治。饥饿和疾病时时困扰着他们,其中9人先后患了出血热,却一直得不到及时治疗。

1999年11月,在我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和山东省外经贸委的帮助下,35名山东劳工终于如愿返回了家乡。

回国后,在多个单位的努力下,劳工们终于要回了各自2.6万元的劳务费。但是滞留国外半年时间,其损失难以弥补。

据了解,劳工中没有人通过法律程序对与这家股份公司签订的合同讨个说法。中国有相应的仲裁委员会,国际上也有相应的国际仲裁委员会。但是,山东民工却不知道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国际仲裁委申请仲裁更是遥不可及。对此,法律界人士深表忧虑,面对即将到来的入世,国内与国外公司之间的劳务交往必然增多,一旦再出现类似纠纷,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生活日报》2001.7.27乔永华 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