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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天足运动

2001-08-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天足即放足,是针对妇女的缠足而言。

考察中国妇女缠足史,常见的说法起于五代。唐代流行于宫廷,宋代侧重于仕宦之家,元明以来逐渐遍及全国,在社会上形成了反以不缠足为耻的风尚,明代法令更禁止贱民缠足,以与良民相区别。

在父权、夫权社会里,一种审美观一旦被社会普遍接受,就成为风俗,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了比法律更为严格的约束力。缠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成为礼教的一部分,变成束缚广大妇女身心的枷锁。裹脚过程实际上是施加在广大妇女肉体上的酷刑:故有“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的俗语。

在清末大规模的天足运动之前,官方和民间都有反对缠足的呼声。太平天国禁止妇女缠足,所到之处,对缠足恶习进行了大规模的扫荡。清初官方也屡禁缠足。清末更认为它与鸦片同害,列为禁政。但由于这一习俗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官方的天足运动始终收效甚微。例如李鸿章,他在当时算是“洋化”最深的人了,但在此问题上也不得不服从习俗。据称:某日,他的属僚拜见他的母亲,他因母亲脚大,便在一旁竭力用袍袖掩盖她的双足。清末的维新人士对天足运动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梁启超曾在《新民丛报》上著文说;“中国女子缠足,其刑若斩胫”。康有为给光绪皇帝上折:“请禁妇女缠足,以全肌肤,而维俗化。”

进入20世纪,随着“欧风美雨”东渐,天足运动逐步深入民间,有人断言“中国土地虽大,将来也不容有三寸金莲立足之地!”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审美观。缠足这一恶习逐渐丧失了市场,在中国大地上最终被彻底革除了。

(《中国审计报》2001.8.1吕鹏军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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