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家族式犯罪,以陈其富为首的团伙建立了拐骗、贩卖、接送、中转、收买儿童的“一条龙”犯罪网络。主犯陈其富自己直接实施对幼小无知儿童的拐骗,然后或由自己直接送到广东进行贩卖,或交给姘妇尹祖成、戚登英,兄弟陈其华、陈其受等人进行贩卖,其他被告人之间也均有内亲外戚关系。此案一次性审理的被告人达24名。被拐卖的儿童多达41名。拐卖犯罪时间长达3年之久。
2000年1月,贵阳警方破获此案,并一次解救出被拐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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