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陈永珍和丈夫通过关系,获准了摩尔多瓦国的探亲签证。
2000年7月11日,陈永珍到青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去摩尔多瓦国的机票。7月14日,飞机抵达目的地。陈永珍母女刚一过安检,就被警察围住。翻译告诉她们,机票上的目的地是波黑首都萨拉热窝,而护照签证上的目的地则是摩尔多瓦首都基希纳乌。陈永珍母女要到达基希纳乌的正确路线应是:上海—伊斯坦布尔—基希纳乌,而青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陈永珍母女购买的机票却是:上海—伊斯坦布尔—萨拉热窝,机票售错了!波黑警方认为陈永珍母女是偷渡分子。
7月15日9时许,陈永珍母女含泪踏上被波黑边检站遣返回国的飞机。被遣返到土耳其首都伊斯坦布尔后,由于没有能衔接上到中国的航班,母女俩在候机厅里一呆就是三个昼夜,直到7月18日,陈永珍母女才踏上转机到中国的飞机。
到了北京首都机场,母女俩想,她们这回终于踏上自己的国家了,可一下飞机,边防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就将她们分别关在两个审讯室里进行严厉审问。经过细致的调查,工作人员才认定陈永珍母女,确实不是偷渡者。
费了这么大的周折,出国探亲难道就成了泡影?陈永珍不甘心,7月20日,陈永珍又一次带着女儿乘上飞机,再赴摩尔多瓦首都基希纳乌。
7月21日晚,陈永珍和女儿金云顺利地到达基希纳乌国际机场,她们和亲戚隔着玻璃墙遥遥相望,相互间举手致意。陈的脸上露出了微笑。
不料,当她将护照递给办理入境工作人员时,被告之,她们护照上的签证期限只有一天时间了,无法在摩国逗留,因此拒绝入境。
这样,陈永珍和女儿含泪又踏上回国的航程。
7月28日,陈永珍和女儿金云来到浙江省青田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给予帮助解决。但青田县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认为,陈永珍母女的出国遭遇跟他们购买机票没有因果关系,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陈永珍母女于2000年9月4日,向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将青田航空服务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8万元。
2001年5月15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机票出错索赔案做出了判决,判决青田县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和温州国际航空服务公司分别赔偿陈永珍和她的女儿金云人民币22575.36元和9675.84元。
对此判决,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太满意,特别陈永珍一方,母女俩在短短的16天里两出两进国门,在空中飞行60余个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万元。所受的困苦、惊吓和凌辱,怎能得到赔偿?
(《今晚报》20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