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借期已过,外甥所欠的钱一直还不上,且下落不明,债主便将杨大妈告上法庭。杨大妈被判决偿还原告人民币3万元。杨大妈现已向法院表示,每月扣除自己的部分工资来偿还原告。
杨大妈帮助外甥是人之常情。但因她的签字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在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中国经济时报》2001.9.18侯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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