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播放的某青春剧中,男女主角因情事争吵无果后,不解恨,便各自跑到街道上,对着公共设施,拳打脚踢,大发脾气,以此来宣泄各自心中的怨恨。
还有的影视剧中,主人公践踏草地,采摘花朵,违规横穿马路,坐踩栏杆、桌椅,摔打公用电话等缺乏社会公德现象的镜头也频频出现。
这样让主人公摔摔打打,不爱惜公物,缺乏社会公德,很容易误导观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的模仿能力非常强,当他们把心中的偶像这些“无德”行为当成“帅”、“酷”而加以模仿时,编导们是不是充当了“教唆犯”吗?
(《光明日报》2001.9.19杨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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