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年4月1日下发的《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市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是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策必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之于众。对违反“议事规则”行为主要有两种处理形式:一是通报批评;二是诫勉谈话。
(《深圳特区报》20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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