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提出,不是自己拒不履行判决,而是儿子本人拒绝。执行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及孩子都到场,听取小孩意见。张某和新夫人带着孩子来到法院后,5周岁的孩子紧紧依靠在新妈妈身边,对周围的人充满了戒备之心。执行法官要求张某亲口对儿子说,任某要带他走,愿不愿意。孩子不假思索地表示“不愿意”。孩子的态度十分固执,法官也无能为力。
法院有关人士说,任某有权探视自己的儿子,可是孩子拒不接受探视,法院不可能强制将小孩交给任某。人情和法律在这个案例上遭遇了尴尬的一幕。
(《深圳法制报》2001.9.21)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