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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烫伤责任谁负

2001-10-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初,在上海秦家做保姆的王女士洗碗时不慎敲碎了热水瓶,手掌、手臂严重烫伤,王女士因此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至今受伤的右手仍不能干家务。为此,王女士向秦家提出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要求。但秦家一直坚持,出于人道和关心,可予以适当补助,但要进行赔偿则无法接受。

王女士称,自己在秦家做事,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被雇佣者的基本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但秦家却认为,王女士因不慎导致了事件的发生,秦家没有丝毫责任。

那么,保姆在做家政时受伤,这个责任该谁负?有关人士称,遇到家政劳务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应通过法院按《民法通则》解决,因为家政服务属非正规就业,不适用于《劳动法》。而有律师认为,《民法通则》适用的是侵权条款,如果不是因为主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姆受伤,就很难追究主人的法律责任。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尽管家政业属非正规就业,却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既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因此有必要呼吁:尽快出台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中国劳动保障报》200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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