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判决如下: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山东省烟大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有期徒刑6年,判处该公司副总经理于传龙有期徒刑5年,判处该公司海监室监督员范世会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山东省烟台海上监督局监督科副科长都基军有期徒刑5年。(《广州日报》200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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