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劣质墓穴 判赔3000元上海市的李先生于去年11月购买了一块价值2.58万元的墓穴。今年3月4日,李先生之父病故,李先生于当天通知寝园公司,将于3月7日为其父安葬。谁知李先生携亲友一行20余人乘车前往墓地举行安葬仪式时,竟然发现墓穴内有水,无法安葬。因交涉无果,李先生将寝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解除李先生与寝园公司签订的墓穴销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墓款,给付原告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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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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