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借款扣息,意味着借款人得到的借款低于本金,却要支付与实际款不符的利息,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据此规定,李某借款扣息的行为与法律相抵触,而且借款合同中关于先扣利息的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你按实际借款数归还借款并按实际借款计算利息,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制天地》2001年第11期)
[值班总编推荐] 火车票改签要收手续费,何以引发争议
[值班总编推荐] 旅游消费火热 赋能美好生活
[值班总编推荐] 三秦大地 ... 内蒙古:全力打造光伏...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
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