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小梅沙度假村是经营海滨浴场的合法单位,在不具备关闭游泳场的条件下开放游泳场没有过错。由于海浪是一种非人力所能控制的自然现象,每次海浪的冲击,都因时间、地点和环境变化而不同,最有可能结合这种变化在瞬间做出正确判断、及时躲避海浪冲击的应是原告自己,因而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度假村没有过错,驳回钟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7250元的诉讼费。
(《中国青年报》20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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