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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关系”竟成卖点

2001-12-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青岛市的律师之间发生了一场纠纷。该市有46家中小律师事务所联名向有关部门“状告”该市第一大律师事务所,在所列举的七大“罪状”中有一条是:那家大律师所与司法机关有“不正常的关系”,并以此炫耀招徕客户。

不能不承认,“不正常的关系”正在走俏。在一个地方,若有人与当地的头头脑脑有了“不正常的关系”,非同小可,不但他自己引以为荣、知道的人更是艳羡不已。一般人与上司有了“不正常的关系”,可以手眼通天、身价倍增;黑老大与头头有了“不正常的关系”,可以天马行空、黑白通吃;妓女与领导有了“不正常的关系”,可以当上法官、荣任局长。

“不正常关系”公开叫卖,是“关系”向法律公然发出的挑战,是邪气向正气公然发出的挑战。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是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的反映。如果任这种现象蔓延,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法制日报》20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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