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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检察院试行“量刑建议权”

2001-1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在张建如贪污案庭审中首次尝试使用了“量刑建议权”,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几方面综合分析,要求法院判处张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主刑,并对张通过贪污财产经营获利的90余万元财产,建议法院以非法所得为由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得到法院采纳。

建邺区法院刑庭庭长曹白瑞认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将其具有的审判监督职能前置,有利于司法公正。有关法律专家指出,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中使用“量刑建议权”,能有效地克服刑法中对量刑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和量刑幅度不合理之处,避免合议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使量刑尽可能严格和科学。

(《江苏法制报》200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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