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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灯泡普遍“短命”

2001-1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深圳市消委会从6月份起对市场上销售的普通照明灯泡与装饰灯泡进行了比较试验。在市场上随机购买的15种试验样本没有一种所测试的项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其中产品寿命试验结果表现最差。按国家规定,灯泡的寿命应在1000小时,但有的产品寿命仅有200多个小时。

更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灯泡的安全性能。灯头顶端焊锡的高度太薄会造成接触不良,太厚会造成灯头与灯座固定不良,容易脱落、掉下,引发安全事故。试验表明进行试验的灯泡未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此外有的灯泡不够亮,有的灯泡则生产日期、厂家等标识不明。国家标准规定灯泡的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深圳商报》200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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