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安
专家意见: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未满14岁的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还不具备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不是实施行政处罚问题,而是加强教育问题。你儿子小钢不满14周岁,即使实施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不能对他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对你儿子处3日的治安拘留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是说公安机关可以对小钢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而是可以在训诫后,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检察日报》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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