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01年11月中旬,敦煌市以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局联合署名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强驻敦记者站和来敦记者新闻采访活动管理的意见》,《意见》中特别规定:对涉及全局及副科级以上领导的批评报道,要征求当地宣传部门的意见,并与当事人和有关领导通气。
《意见》最后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但实际上却使各部门、各单位对舆论监督有了“挡箭牌”。记者在敦煌市的采访活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
(《中国青年报》20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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