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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囚犯的奇异婚事

2002-0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81年,长沙人魏小林与张月娥同居并有了一个女儿。1993年8月,魏小林因贩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当时的魏小林已经40多岁了,他哭着对张月娥说:“你还是另外嫁人吧,不要耽误自己了。”

张月娥尽管对魏小林的行为不满,可依然一往情深,劝他说:“你好好改造,我在外面等着你。”

1994年8月,魏小林被转到衡阳市雁南监狱。管教干部的教育,唤起了魏小林对人生新的希望,他开始努力改造自己。因为表现突出,他先后三次被减刑6年。2001年的一天,他在报上看到《婚姻法》中有关事实婚姻的问题,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他与张月娥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只是按民间做法办了酒席结的婚,学法才知这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2001年5月1日,张月娥带着女儿来看他。魏小林试探着问:咱们是不是去补办一个结婚证。张月娥同意了。

2001年10月,魏小林写报告申请补办结婚证,交到副监狱长刘念手中,鉴于魏小林在监狱改造中表现不错,刘念批示同意魏小林的结婚申请,并专门安排副教导员吕晓东负责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结婚先要照结婚照,张月娥被请到监狱,吕晓东亲自为他们照了一张合影。接着,吕副教导员带着张月娥到雁南监狱所在的衡阳雁峰区民政局、衡阳市民政局。最后,这一没有先例的报告经过民政部批准。2002年1月14日,民政局干部到监狱现场办公,为这对“新人”补办了结婚手续。

监狱决定在狱内为这对“新人”开设一个“洞房”,魏小林拥着张月娥,真正成为了一对合法夫妻。婚后的魏小林感慨地说:“今后我要更加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北京法制报》20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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