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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放”法规面临挑战

2002-0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年前,即1993年12月1日,北京市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最初一两年春节期间几乎听不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没有了烟雾污染,没有了血淋淋的外伤,更是节省了一大笔钱财——许多人为之欣喜不已。

但是,8年后的情形又如何呢?今年北京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声音不绝于耳,火警频频。仅在今年除夕夜18时到24时,北京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便收治因燃放烟花爆竹而致伤人员达16人,其中重伤5人,轻伤11人。北京市消防部门接到火警158起,较去年同时间多了134起!

一位民警曾这样对记者说,在一些大喜的日子里,明明知道有禁放令,但是看到群众那种兴高采烈的样子,就手软了,何况“法不责众”,也不好去深究。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代表性。

中国人一向注重“情”与“理”,惟独在许多情形下漠视了“法”。

(《法制日报》2002.2.20陈丽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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