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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就像吸大烟”

2002-0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1月2日,陕西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该市石油钢管厂财务处出纳员张辉有贪污公款3万元的嫌疑。1月5日,该院对张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1998年6月至2000年9月,张辉在任厂财务处出纳期间,采取隐匿、销毁现金支票,涂改现金支票存根开大头小尾支票,甚至直接转出单位资金等手段,贪污公款80万余元、挪用公款100万余元。至案件侦结,检察机关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万余元,还有70万余元被张辉挥霍一空而无法追回。

今年25岁的张辉自1997年大专毕业后就到钢管厂财务处任出纳员。开始,张辉工作很认真,可不久,他看到社会上一些有钱人花钱时的那股潇洒劲,便感到自己一个月就几百元的出纳工作没意思。

1998年6月的一天,张辉因有急事需用1000元钱,鬼使神差的他不由得盯上了自己手里的公款,利用厂里财会制度上存在的一些漏洞,拿现金支票为自己取了1000元。这次犯罪尝试的成功,使张辉兴奋好久,平日里叫他心烦的财务处,现在在他眼里无疑就是一座任他取用的金库。

之后不到一个月,张辉又壮胆开了张现金支票取走1万元。手里有了钱,张辉可就风光多了,他请朋友吃喝玩乐,在游戏厅通宵达旦,只有这样张辉心里才觉得有种莫名的满足感。为补给自己的高消费需求,从1998年6月开始,贪污成了张辉的家常便饭,长则一个月作案一次,短则一星期作案一次,在最频繁时甚至隔一天就作案一次。

开始时他作案是为了有钱去高消费,到后来他就养成了一个毛病,看到公款就想拿。用他自己的话说,“就像吸大烟一样,一看见公款就身不由己了。”他将花不完的公款分十几个地方存起来以备后用,他怕家人发现而将这些存单随手夹在自己看过的书里,案发后有的存单他自己都不知道放在哪里。

有了便利的资金来源,张辉想倒不如自己办一家公司,挣了钱除自己消费之外,还可以补上自己花掉的公款。为此,他又采用隐藏、销毁转账支票的手段先后四次将工厂的公款41.9万余元转入自己开办的金辉公司。但他不是做生意的料,投进去的几十万元也都没了踪影。

张辉在任出纳的三年中,共作案60余次。

张辉知道自己无论如何也还不上花掉的公款了,原想做生意挣钱补窟窿也落了空。正在他一筹莫展时,钢管厂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厂里的干部职工可以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不走,更待何时,张辉毫不犹豫地写了申请并交了上去。

当工厂组织人力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清理手续时,发现张辉2000年7月到9月的账里出现有3万元的差错。为防止其他罪行被查出,张辉遂采取以退为守的伎俩,先承认该差错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自己愿意赔偿这3万元。紧接着,他产生了一个罪恶的想法,决定将脏水泼向厂领导。

他随手找了一个小通讯簿,在上面一连写了7个假记录:“1998年6月21日早上,某总工程师打电话指示:某厂长需用钱,请给四张支票……”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连写的三张1998年的出票记录日期均是钢管厂的厂休日,厂休日银行的对公柜台是不办公的这个常识竟被他这个专职出纳给忘了,恰恰是他的这个“小疏忽”,最终将自己推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境地。

日前,张辉被宝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公款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检察日报》2002.2.21陆剑 魏滨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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