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用户“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今年1月10日,姜先生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偿损失2000元。
法院认定,刘某故意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后,网络用户拨打姜先生手机与其联系,致使姜先生支付本不应支出的花费,同时,姜先生正常的生活也受到侵扰。刘某的行为已侵犯了姜先生的合法权益。经法院调解,刘某给予姜先生经济赔偿410元,承担案件诉讼费90元。(《中国消费者报》2002.2.21)
[值班总编推荐] 科普书籍出版还是要有些敬畏心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对进一步做好黄河保护治理 ...
[值班总编推荐] 内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不止共赏,更是共创——谈“e起绽放吧”海峡歌会的文化守望
【详细】
当精工走向极限,恐怖片如何向内寻找恐惧?
让智能经济更好惠及民生
发展智能经济,既要回答如何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能,也要回答发展成果如何走进千家万户。【详细】
新的长征路 青年接棒再出发
10月23日,“红星照耀中国·青春长征路”活动在延安启动。【详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