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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熊事件的法律追踪

2002-03-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两律师将为刘海洋辩护 母亲希望儿子到北京动物园做几年义工 
据悉,刘海洋的母亲已经与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该律师事务所正式受理此案,由李克敏、王经国两位律师为刘海洋辩护。

委托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刘海洋如被释放,代理律师和其母亲均希望他利用业余时间到北京动物园或社会某相关单位做5至10年义工,以此弥补他所犯下的过失;代理律师尽可能帮助刘海洋与清华大学及教育部门联系,使之完成学业等。

两位律师正在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并开始针对几种可能被提起公诉的罪名进行准备。

(《中国青年报》 2002.3.4 于任飞 贾舒文) 

犯罪学家呼吁媒体应慎炒法律
“伤熊”事件发生后,许多专家认为此事虽应受到谴责,但是有些媒体由于错误理解了《刑法》,进而错误认定刘海洋行为的性质,利用人们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极其珍爱的心理进行新闻炒作,甚至将刘海洋家庭的有关隐私也在媒体上抛出,这不仅严重伤害了刘海洋本人及家庭的感情,也对刘海洋所在的学校具有负面意义。专家呼吁,媒体报道在舆论上要注意分寸,不要轻易对比法条。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认为,各高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高校学生不仅掌握一些基本的、重要的法律知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要能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北京法学会赵云阁副会长说,公共场所应该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如动物园就应该多设立一些宣传牌或宣传橱窗,重点宣传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款,通俗易懂,给人一种法治的氛围。

(《中国青年报》 2002.3.4 邵洁文)

伤熊事件凸显有罪推定
伤熊事件后,“刘海洋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的讨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开始,人们都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几天后,发现不合适,于是就开始寻找其他的罪名来与其行为“挂钩”,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认为刘海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声音则显得非常微弱。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多年以来的“有罪推定”的习惯思维不无关系。

所谓“有罪推定”,就是先将一个人的行为认定是犯罪,然后围绕“犯罪”的定论寻找法律和事实依据,即便没有直接的依据,也想通过类推的方式来追究刑事责任。与此观念相对立的即为“无罪推定”,即“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我国去年律师资格考试的一道选择题设定,一对男女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被愤怒的群众扭送到司法机关,问应对该男女做何处理。在3种牵强的罪名和无罪答案中,很多应考者选择其中一种罪名。而正确的答案应该是无罪———因为现行刑法没有对他们的行为作任何禁止性规定。

“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观念区别,决定了一个社会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状况的不同。随着我国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改,“无罪推定”和“罪刑法定”原则得到确立。现在需要做的,是如何真正普及刑法的这一基本原则。

(《中国青年报》 2002.3.1 陈杰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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