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情况紧急,承办法官姜山没有按常规扣押实物,而是果断在保全证据过程中采取了摄像方式。当天,他携带摄像机和照相机来到工地,爬上20多米高的楼层,对有侵害专利嫌疑的建筑材料进行摄像。如今,法官拍摄的录像将成为判案的主要依据。
(《深圳法制报》2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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