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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诈骗案”疑问高悬

2002-03-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54名出租车司机的重托

在四川泸州民间流传着一句话:“有事找曾代表,他一定能帮忙。”同时,还悄然流传着另外一句话:“不收拾曾代表,不足以平‘官’愤。”

2001年7月,泸州市政府提出对出租车客运经营权进行清理,将经营权收归市政府,实行有偿出让使用。该政策一出台,即有154名出租车车主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这些出租车的第一轮经营权在2001年底到期,而这些车主都是到期前花了20多万元从其他车主手中买过来的。如果把他们的经营权收回去实行竞卖,他们那20多万元就白花了。

这些司机们反应异常强烈,多次自发组织前往市政府上访,但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于是,他们想起了专门替老百姓说话的曾代表曾建余。

曾建余接受了他们的请求。他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先后三上成都,40余次奔波于区、市的人大、交通、运管等各部门。在他的努力下,问题终于出现了转机,市里出台的解决方案的大部分条款采纳了他的建议。

突如其来的“诈骗”罪名

可是没想到,2001年9月6日,曾建余却忽然被当地公安分局刑拘,说他涉嫌诈骗。检察院指控曾建余在2001年7月17日,给出租汽车车主代表谢××打电话,以找市领导“活动”为由,授意谢××向其他车主筹集款项4500元,并于当晚7点30分在一茶楼骗得钱款。

曾建余的辩护律师刘全胜认为,涉嫌诈骗的关键主要在于两点:一是曾建余究竟有无主动要求谢××准备款项?二是究竟有没有人看见曾建余接受了4500元钱?当事的30多名出租车司机联名出庭作证,证明曾建余7月17日当晚并没有收过他们的集资款,但法院不予采信。

事后谢××对记者说:“老曾是冤枉的,是有人要整他……我之所以说假话,主要是他们威胁我,说要取消我的‘顶灯’并刑拘我。”

疑点重重的审判

2001年12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曾建余涉嫌诈骗”案。曾建余的妻子桂萍称,她找遍了泸州市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律师敢出来为曾建余辩护,这些拒绝辩护的律师们都说,有人打了招呼,谁当了曾建余的辩护人,以后就会怎样怎样……为此,桂萍不得不远赴重庆请了两名律师为丈夫辩护。

刘律师认为,控方证人证词相互矛盾,不足为证;他提出的3位证人亲自出庭作证的要求,被法庭一口拒绝,理由是“事实清楚,无此必要”。而刘律师认为,“事实”应建立在对30位出租车车主联名证明曾代表无辜,以及一李姓车主当庭揭穿控方证人王×涉嫌伪证的事实的基础上。

2001年12月20日,法院一审判处曾建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之前调动警力维持秩序,防止骚乱。判决后,对记者在泸州的采访过程,有关方面或讳莫如深或断然拒绝。

判决后舆论哗然

泸天化中学高三学生吴家富,是曾建余救助过的贫困少年。当法庭宣判曾建余“罪名成立”的时候,他流下了泪水。这孩子的志愿本是报考清华大学,就在那一刹那他改变了主意,他说要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将来做一名公正廉明的法官。为了表示对法院判决的不满,他当场把鞋子脱在法院门口,并发誓:“不考上中国政法大学,决不穿鞋。”

曾建余被判刑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泸州的大街小巷。一时间,舆论哗然。纳溪区政协常委张国成说:“老曾在行使他人大代表权利时,维护了老百姓的权益,但也得罪了不少人。这次判他的刑,我个人认为是个别人在搞打击报复。”(《人与法》2002年第3期朱红军 王甘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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