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接受案件后,仅以原告委托人的名义写了一份给最高法院的刑事申诉书,而且在2001年1月中断了同张女士的联系。而张先的案件,高法于2001年4月下达了刑事判决认定:“对其判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张女士认为案子没有发回重判,就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5万元代理费。
该律师事务所顾主任说,最高法院已经裁定张先为死缓,比约定的将案子发回重审还好,说明卫律师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不存在欺骗。
(案中人名均系化名)
(《北京晚报》2002.3.13王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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