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标准是“当年工商税总额200万元以上,其中地方税占25%的,或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因此可以说,在清河几乎成了“税”而优则仕。
这是极不正常的。不惜以“财政指标”这一硕果仅存的“皇粮”为诱饵来“刺激”企业,以“落实财政工资,任实职”,将企业家列为“旱涝保收”的“官员”,违反了干部任用制度。视原有制度为无物,岂不是为干部队伍后备力量的培养埋下了定时炸弹?(《中国青年报》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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